北方头条网
头条/文章内容
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举办《噪声污染防治法》培训,重点来了……
原创
作者:赵永光 信息来源:北方头条网
2022-05-31
26960



      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于2021年12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,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同时废止。

1.jpg


        5月31日,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《噪声污染防治法》专题培训会,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“还自然以宁静、和谐、美丽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,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,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。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全体人员,旗县区各分局、直属单位全体人员,各大队所辖企业参加了本次培训会,直播间线上累计观看达1000余人次。

2.jpg


        本次培训邀请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倍战律师作为主讲嘉宾,马主任围绕《噪声污染防治法》法律总览与一般规定、监管主体及职责权利、参与主体及义务权利、法律责任与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,培训进行了两个半小时。

        本次培训得到学员们的一致好评。通过此次《噪声污染防治法》专项宣传学习,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开阔了视野、拓展了思路、增长了专业能力;企业也纷纷表示,收获很大,受益匪浅,要将所学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,持续推动企业稳步快速发展。

部分单位、企业观看学习情况:

3.jpg


4.jpg


5.jpg


6.jpg


7.jpg


8.jpg


        (以上图片:机关观看情况)

9.jpg


10.jpg


11.jpg


12.jpg


13.jpg


14.jpg


15.jpg


        (以上图片:企业观看情况)















北方头条网版权与免责声明:

①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北方头条网”的所有作品,版权均属于北方头条网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北方头条网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
②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XXX(非北方头条网)”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
③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,请在30日内进行。

※联系邮箱:邮箱:bftoutiao@163.com
      
备案号:蒙ICP备16002357号-4 | 投稿邮箱:bftoutiao@163.com
本站所有原创内容版权属北方头条网所有,未经允许不得转载。
首页 | 头条 | 蒙商 | 旅游 | 生态 | 科技 | 教育 | 财经 | 健康 | 美食 | 名企 | 关于我们
版权所有©北方头条网
公安网备案: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80号